2022-05-01
4月22日下午,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2024年,确保武汉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45%以上,较之去年上升0.15%。较之往年,今年的中招志愿填报出现了变化。
志愿填报时间推迟
今年,填报志愿依旧采取考前填报方式,但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8日8:00至5月11日17:00,考生在中招平台上填报志愿并确认,时间截止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5月12日至7月31日,考生可在中招平台查询本人填报的志愿信息。
此前多年,中招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6日8:00至5月9日17:00;在中招平台查询志愿信息的时间,则为5月10日至7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因考生或家长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或家长承担责任。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考生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招平台对职业学校志愿进行征集确认。
中考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依然为6月20日—6月22日,两天半的时间里,考生将考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
多批次涵盖范围有变
2024年,考生志愿仍分5个批次。但提前批、第二批、第四批的涵盖范围发生了变化。
对应分配生政策的变化,提前批出现了变化。此前,考生是在民办普通高中和武汉外国语学校中“二选一”,今年则是在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和武汉外国语学校中“三选一”。武汉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在学校官网公布。
在第二批,去掉原有的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单列的国际部。
在第四批,增设1个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志愿。这样,考生可以在第四批填报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1个志愿)、“3+2”和五年一贯制学校(共2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专业(2个志愿)。本批次3类志愿可兼报。
新城区综合高中限本区招生
招生范围方面,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比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划定。具体来说,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面向本区招生,不得擅自招收中心城区考生。
此处所述中心城区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纳入武昌区统一招生);新城区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长江新区相关学校招生范围与2023年一致,保持不变。
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武汉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试点班)面向全市招生。
各类特长生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范围,与所在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单列
2024年,通知里出现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描述。具体内容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在举办学校同批次进行。实行计划单列,分类投档,录取前须线下确认志愿,录取最低控制线为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录取后不得转入普通班就读。志愿确认由举办学校负责落实。
至于有哪些学校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还有待公布。
链接一:
中招录取步骤
录取工作在网上进行,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和考生志愿、中考录取总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
(一)录取工作按批次进行。先录取提前批,再按一、二、三、四批次志愿依次录取。各批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不再参加后面批次录取。各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区指定的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二)各批次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中考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分相同,语、数、外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相同,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理化(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录取不突破相应批次录取资格线。
(三)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招生学校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通过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后面志愿的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录取下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
(四)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批次学校,经批准,可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征集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招平台填报征集志愿。市招考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按考生中考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分配生录取,按分配至初中学校的计划和分配生志愿、中考录取总分,逐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通过享受政策性优录而被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原有计划。根据享受政策性优录而被录取的考生人数,相应追加录取计划。录取最低控制线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录取名单在各高中学校公示。
(六)体艺特长生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录取,按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计划和考生志愿、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体艺特长生在第一批次录取时,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其中中心城区领航学校不得低于中心城区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在第二批次录取时,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在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30分。体育后备人才在录取时,成绩总分不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 75%。
(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在举办学校同批次进行。实行计划单列,分类投档,录取前须线下确认志愿,录取最低控制线为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录取后不得转入普通班就读。志愿确认由举办学校负责落实。
(八)地处新城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意愿,按照所在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招收本区内考生,实行计划单列。
(九)高中阶段学校须在校内公示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市招考办印制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在录取期间可通过武汉招考网(网址:https://whzkb.cn)查询录取结果。
(十)中等职业学校需要面试(测试)的专业由相关学校组织面试(测试)并优先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以注册录取方式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十一)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负责建档。已被录取的考生档案在市、区招考办组织下,集中向高中阶段学校移交保管。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档案由原初中学校继续保管。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销毁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要求进行。
链接二:
政策性优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跳伞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4、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作战或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以及新组建部队中直接担负作战或作战保障任务的师级以下建制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获得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7、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四)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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