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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最新消息武汉(武汉校外培训机构什么时候复工)

来源:湖北中专网
时间:2022-04-29
阅读人数: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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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校外培训机构重大变化

  一是义务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均已登记为非营利性,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二是实施义务段学科类培训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指导价未公布前不能收费;

  三是任何校外培训机构都必须通过银行托管账户收取培训费,未开设银行托管账户的不能收费。

  注意事项:

  一是实施校外培训的机构必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是培训机构收费必须与您签订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三是培训机构收费必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

  四是培训机构不能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且不超过60课时)的费用;

  五是培训机构不能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段学科类培训。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慎重对待校外培训三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元旦即至,寒假不远。“双减”以来教育部门已两发《告家长书》提示校外培训风险。现再次提醒您:不迷信校外培训、不盲目参加培训。如确需培训,务请知晓:

  一、您需知晓,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校外培训有三个重大变化:一是义务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均已登记为非营利性,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二是实施义务段学科类培训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指导价未公布前不能收费;三是任何校外培训机构都必须通过银行托管账户收取培训费,未开设银行托管账户的不能收费。

  二、您还需了解,教育部门已经反复向您提醒的几个注意事项:一是实施校外培训的机构必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二是培训机构收费必须与您签订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三是培训机构收费必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四是培训机构不能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且不超过60课时)的费用;五是培训机构不能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段学科类培训。

  三、请您支持,让我们一起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拒绝任何机构或者销售人员的忽悠,对不符合以上提醒事项诱导您缴费的,您应该:拒绝缴费!立即向所在区教育部门举报!教育部门已多次提醒您,请您务必支持。对经反复提醒依然不配合,导致权益损失、经济损失的,您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